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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季禁渔期刚结束,河边钓鱼爱好者越来越多,但个别爱好者却心存侥幸,无视法律法规,进行非法捕鱼。
7月5日晚,犍为县李某某抱着侥幸心理,背上电鱼设备,前往岷江分洪濠4号桥处电鱼,不久就被过路行人举报。
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,查获电鱼设备一套,渔获0.63公斤。
李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《渔业法》、《长江保护法》,涉嫌触犯刑法。目前,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李某某将为非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。
电鱼捕鱼行为不仅会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破坏,还会对环境和自身产生危害。执法人员告诫大家,一定要遵守《渔业法》、《长江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严禁使用违规捕鱼工具,巩固好长江“十年禁渔”成果,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出一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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